为加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管理,规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工作,特制定本现场评审程序。
一、申请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向所辖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评审申请表》(附后);实验室组织机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等基本情况报告;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工作总结;中国奶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向中国奶牛数据中心提交数据情况证明”(首次申请不用提交)。
申请材料经当地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全国畜牧总站组织现场评审。
二、评审
(一)组成专家组
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并指定组长。
(二)开展现场评审
1.专家评审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由组长召集专家组预备会,说明评审规则,对考核工作进行分工。
2.听取申请单位负责人汇报。
3.开展现场评审。审查评审表中涉及的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以及记录、报告和技术服务,设施与环境等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
4.形成现场评审报告(附后)。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并与申请单位交换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报告一式三份,经专家组成员签字后,一份交申请单位保存,其余两份交全国畜牧总站。
三、评审材料报送
全国畜牧总站负责汇总现场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函报形式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作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整改和今后安排项目的依据。 内容来自中国执业兽医师网www.vetcn.net
1.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评审申请表(word格式,可下载填报)附件: 2.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现场评审报告 |